-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通常情况,这被认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费用,可以作为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这个事情确实也没有明确、直接的相关规定,因此您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不必纠结于此。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打个比方,您说销售了一台电视,价格10000元,另收送货费300元,则一并按照“销售电视”开具发票10300元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进行简化。请问您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范畴下,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这个文件只是明确了“新办企业”的定义。但对于具体优惠政策,还需要其他文件来确定。绝对、从来没有笼统地说“所有新办企业可以定期减免几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事实上,这个文件虽然没有明确废止,但随着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而在新税法中,则常常采取如下描述,比如: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可以确定一点,这个业务没有税会差异。其次,需要明确另一点,这个业务没有所谓的“赠”(啥也不买才是赠)。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一件大衣,花了1000元,又赠您一件,您会说,1000元买了两件大衣。商场没有赠您一件大衣;您没花1000元买第一件,他也赠您第二件,那才是真的“赠”。
会计分录方面,您把实收的钱,对于主品、赠品分摊开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
——赠品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商品
发票、申报,如上分录处理即可。
当然,开票时您为了体现原价、折扣,可以按照原价主商品、赠品分别开具,同时票面(另行、金额)体现折扣也可。
分录相当于这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名义价格)
——主商品折扣部分(负数)
——赠品(名义价格)
——赠品折扣部分(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谓新会计准则,即按照“财会[2006]3号”文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基本准则及有些具体准则随后有修改,例如职工薪酬、收入、政府补助、金融工具、租赁、财务报表等),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于2009年之前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另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也要求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至于所谓“旧的会计准则”,其实没有;《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那是《企业会计制度》,这个还没有废止,但是适用范围已经很少了: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原先《小企业会计制度》明文废止了),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即使其他企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发布之后,各种会计考试都是按照这个来考,所以新会计们也是学的《企业会计准则》,16年的时间,大多企业会计也都换成2006年之后的会计,因此大多其他企业也都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了。
其实呢,准确来讲,没有建立工会,从来不需要(也没法)缴纳工会经费;之前规定,缴纳的是工会筹备费。
而参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文件相关规定,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从这里理解,“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才要缴纳工会筹备费(筹建完成则为工会经费)。那么,在“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之前,自然不用缴纳工会筹备费。
当然,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各地口径未必一致,您也可向当地工会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至于您所述“备案”,是什么意思呢?
一、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计账簿
(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相关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即:应纳印花税=690万×万分之五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即:应纳税所得额=690万-500万-印花税,将之交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你的描述 这个是单位租赁的房子,不是个人租赁的,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 个人的租房支出,所以职工不能进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