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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一、普通发票并非法定抵扣凭证;除非另有规定。
二、特别规定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者有二:
(一)“财税〔2017〕90号” 七、(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需要纳税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吧:这个生产线1500万元,提了500万元折旧,然后更换电池,又花200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00万
累计折旧 500万
贷:固定资产 1500万
借:在建工程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借:固定资产 1200万
贷:在建工程 1200万
这时候,您再重新估计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计提折旧。
既然是“员工”参与,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形式是现金还是实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属于任职受雇关系,可以以工资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关系,可以不缴纳社保,但需要对方去代开发票给你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可能该报关单未结关。一般报关单结关后2-3个工作日内海关就会将数据发送至电子口岸。若结关后,贵司仍未查到该票信息,可能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丢失,建议企业联系申报地海关重新签发数据或联系中国电子口岸进一步确认。
一、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二、未成立工会,缴纳“工会筹备费”。
三、关于优惠政策,建议向当地工会组织了解一下。
我理解这些费用属于您录制课程的成本,您的课程如果未来是出售的会取得收入,课程录制费用可以计入该课程成本在取得收入是配比结转成本。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相关差异,实务中大概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填写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六、其他”。
二、区分不同项目分别调整
对于财务费用部分形成的差异,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六)利息支出或者(十七)其他”。
对于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与税法租赁费用之差异,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其他"的相应栏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资料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档案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你说的什么流程呢,和税务相关的就是需要在税务局进行进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和实名认证。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计税率。
总包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是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只不过是以工资形式代发,对于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向总包方开具收据内容也是:今收到工程款XXX元(含代发工资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