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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临时工或者季节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保。
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属于门卫室和配电室“改造”,理应并入门卫室和配电室原值。一次性作为费用并不妥当。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举个例子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也会注明,包括材料、人工、税费、毛利等项,但您是知道的,施工方只就“建筑服务”总额开票即可。事实上,您去商场买件衣服,商场也会计算成本多少、营业员工资多少、租金多少、水电费多少、税费多少,然后决定多少钱卖给您;但您只需要知道,花多少钱买了这件衣服即可。
回到这个问题,道理一样,就是制作费10万元。
所谓“全电”或者“数电”发票,只是一种开票形式,还要区分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属于“全电”或者“电子”专用发票,自然可以依法抵扣。如果属于“电子”普通发票,则目前只有公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依法抵扣。
一、先说说“政府补贴”的事。如果政府直接把钱转给大学生,那就与您公司无关。如果政府把钱转给您公司,这就是您公司的收入了;至于您公司用哪一笔钱(哪一张人民币)支付大学生酬劳,与收入来源无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首先,您用自己土地入股,以入股权转让,这两件事情,只要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法规允许,就税法而言,那自然是您的权力,税法或者税务机关无权干涉。
那么,这种操作,一般只是针对土地增值税而言;但这个口子,目前已经堵上了,并无避税空间。
土地入股,即土地转让,对价则为“股权”,自然人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接受投资的公司涉及印花税和契税。自然人转让股权,则自然人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涉及印花税。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9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1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可见,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上述“在服刑期间,企业给个人交了社保”是错误的;您可告知社保机构相关情形,申请错交、返还。
需要缴纳个税的,目前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是不缴纳个税的,您说的情况属于有限公司资本溢价,不是股本溢价,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之所以溢价增资,一般是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高于了原始投资成本,所以不管是溢价增资还是股权转让方式达到C进入企业,对于AB来讲都是有增值的,因此我个人角度没有太好的筹划方案。
我理解如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直接由B 支付给C也就是进行报销,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有派驻的内部文件,能够证实确实是为B 工作,工作相关费用直接报销没有啥不合理的。
但对于C 的工资和保险等费用,最终B 支付的时候,B 是没法取得合理的票据入账的,因为C 是与A 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的工资和保险也是A 入账的,B 虽然最终承担,但没法取得票据,而A 计入了成本费用又没有负担资金,这个收到的钱也不好入账。建议改变一下模式,变成A给B提供服务并收款开票的模式,这样就捋顺了,B 最终承担费用,但能取得A 开具的发票,A 开票作为收入,支付的C 工资等是对应的成本。
这可能也没有固定答案,我大致讲讲吧。
一、结清债权债务。
二、结清税务事项。交回发票、证件,不要有欠税等。
三、剩余利润、资产等,给股东分时也需要履行扣税义务。
总之,最后是作这样一笔分录。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其实,这就是公司成立时的第一笔分录吧(只是方向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