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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既然“5月已经可以使用”,所以“24年5月按合同签订的增加了房产原值并从次月缴纳了房产税”,这样处理是正确的。既然5月已经开始缴纳,您怎么又提及“从12月开始按变更后的房产原值缴纳还是从今年1月起按变更后的缴纳”呢?
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相关税务网站,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选择需要更改的子女教育信息,点击“修改”。在修改页面中,更改扣缴义务人(即申报人)信息,选择新的申报人。确认修改信息无误后,提交更改申请。
一、必须按照10000元补交增值税,因为“二手车发票卖方是我公司”。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二、同样道理,需要按照10000元收入来并入企业利润,一块儿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跟员工签订一个用工资抵偿借款的协议。
工资正常计提并发放,个税和原来也没有差异,社保和原来也没有差异,都是以6000元为基数做计提并代扣个税。只是税后的工资用来抵偿借款。也不影响正常工资税前扣除。
贴现只有金融机构能够办理,不知道对方是用什么方式给你进行的贴现,虽然有发票,但是业务应该是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增值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不是非正常损失,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你说把房屋残值拍卖给工程公司是什么意思?是把房屋卖给了工程公司吗?还是请工程公司进行房屋拆除?
您好,
此类税务风险评估模版市场上有很多。简单给你找了一份。
您的邮箱是否是 977****56@qq.com
因附件较大,我已经用个人有邮箱给你发送。请注意查收
如上所述,“为公司的业务而形成的住宿费”,理论上可以;但是,上述“为公司业务”,需要进行充分证明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谨慎起见,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因为收款金额乃是含税金额,所以需要进行不含税剥离计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发票抬头,这个情况有点异议,需要能够证明就是员工本人费用支出。而个人所得税方面,这个钱属于员工取得的一项福利,是构成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