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其他收益,需要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能,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
按照您的描述,这种属于非正常损失,将其账面成本结转“营业外支出”即可。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既然“该产品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0元”,那您按照20元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即可。同时,税务处理层面,您的成本也得是20元;那个80元可是要纳税调整的。、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还是有一个新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五、(一):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现金折扣”答复: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A商品)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价税合计339万元。
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30日内付款;若于10日内付款,可给予(不含税)价格2%现金折扣;若于20日内(10日之后)付款,可给予(不含税)价格1%现金折扣。甲公司基于经验等相关因素,有根据判定乙公司会最大享受现金折扣(即于10日内付款)。
乙公司实际于2022年12月9日向甲公司支付款项333万元。
一、销售方(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一)2022年12月1日,确认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39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万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万
(二)2022年12月9日,确认货款收回及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333万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6万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39万
二、购买方(乙公司)账务处理
当然,事实上,新收入准则主要是影响了销售方的账务处理;而其对于购买方的会计分录,则并无影响。
(一)2022年12月1日,确认采购实现
借:库存商品——A商品 3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万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339万
(二)2022年12月9日,支付货款并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339万
贷:银行存款 333万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万
我用通俗语言给您讲讲吧:您今天10万元买了股票。下个月给您分红1万元,这是持有收益;再下个月,您12万卖出去了,这2万是处置收益。您的投资收益就一共是3万元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相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如果企业多抵税款,理应及时补缴。
一、从会计角度讲,无论佣金多少,皆可自行商议决定。
二、即使从税法角度看,此佣金比例若在收入5%之内,也可据实税前扣除;况且,即使超出,并非税务机关不许,只是不能税前扣除而已。(况且,支付佣金一方乃是台湾总公司。)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也就是说,按照您的描述,至少在税法方面,似无不妥之处。
一、需要提供发票。自然人代开发票,2023年执行1%征收率。
二、上述费用,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增值税由自然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请具体描述一下主体类型: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因此,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各就自身排污数量,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可以。
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