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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并无使用年限限制。
是否报销,可由公司(权力人员)自行决定。
税法方面,如果设有明显公司标识,只适宜于上班使用、穿戴,则可作为办公用品。否则,应当视为职工福利。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可在百度搜索词条“高级管理会计师”。网页链接,仅供参考:https://mbd.baidu.com/ug_share/mbox/4a81af9963/share?tk=7d94d63cd88619856243ef109ab509d7&share_url=https%3A%2F%2Fvhsagj.smartapps.baidu.com%2Fpages%2Flemma%2Flemma%3FlemmaTitle%3D%25E9%25AB%2598%25E7%25BA%25A7%25E7%25AE%25A1%25E7%2590%2586%25E4%25BC%259A%25E8%25AE%25A1%25E5%25B8%2588%26lemmaId%3D23395019%26from%3DbottomBarShare%26_swebfr%3D1%26_swebFromHost%3Dbaiduboxapp
报销指的是会计核算,这个需要按真实性原则,肯定可以报销。但还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跨年,原则上是21年的费用计入21年。但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可以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目可以采用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一般而言是先签订合同,再开始执行的,如果存在后补签合同情况,签署日期是在执行之后,也可以理解的,合同是重要的税务处理证据,如实签订如实反映业务就好。
不可以的,这不是真实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你这样做就是找了一个单位开票,属于虚开行为了。没有票据最好就是找真实提供车辆一方补开。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可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特殊区域只包括: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根据上述规定,零售批发农机免增值税
所得税没有免税政策,如果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当计入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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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二)其他企业,为2:1。
本条款没有针对统借统贷另行规定。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所述“免征增值税”情形,是指“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您“向子公司按借款额收取2%的融资服务费”,只是改了个名字而已,实质上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上述“向子公司按借款额收取2%的融资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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