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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出现上述情况,应按照销售折让处理,开具红字发票用于款项收付。
您是小规模吗?那是不能代开的13%专票的。
目前没有政策说明这样的福利性质土地房产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规定。
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按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进项转出金额。
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奖励财务人员,作为支出税前扣除,发给个人需要代扣个税。
商业保险首先就不能税前扣除,何况是个人抬头。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3.25(25*0.13)
贷:银行存款 28.25
2、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36.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5(100/1.13*0.13按捐赠票据金额为公允价值100计税)
库存商品 25
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A105010表调增收入88.5,调增成本25,同时调增A105000报表第30行其他行 63.5 (88.5-25),本笔业务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
不属于,价外费用从方向性判断,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才叫价外费用。
购买方收取的,不是价外费用,就是一种补偿,不缴纳增值税,给对方开收据就可以。
简单来讲,就是属于“制造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乃是“法人税制”。既然“工会委员会、是独立法人”,则其不应并入“企业”进行申报。
一、既然采取补贴形式,则属于“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及账务处理方面,可以按照工资进行处理。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简单来讲,就是全额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再税前减除一定金额(具体标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这主要取决于毛利水平以及进项发票取得情况。打个比方:预计销售额1000万,成本费用980万,且都能取得进项发票(甚至购置固定资产也会带来大额进项发票),那就注册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发票取得较少,那就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如果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就没有选择权了,只能是一般纳税人。
二、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转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