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c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不在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所得税的范围内,应该分摊就地预缴。
1、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9%。静态公司作为对外运营市场主体,应当按全额确认收入。
2、静态公司支付给合作方的停车费的性质需要根据设立静态公司时的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来确定。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那么这部分停车费应当作为股息红利,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只是合营的形式,目前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合营成果分配的处理,建议由合营参与方开具发票给静态公司,同样适用不动产租赁的税目。
就合同形式来讲,属于售后回租。但是在发票的开具上,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资产的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得开具发票;二是售后回租应当按“贷款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是这样理解的,如果对方提供清洁服务需要使用设备是由其自带的,那么他所有的收费都属于清洁服务,按6%开票。但如果你们明确约定,设备是你们提供,而这个设备又是从对方租赁过来的,那么对方收取的清洁费用就仅是清洁服务的人工部分,按6%开具,设备属于另一项行为了,是对方租赁设备给你公司,那么税率就是有形动产租赁13%。
如果是提供清洁服务开具票据,无需约定设备租赁事项,也无需明确租赁设备的价款的。
首先,明确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3%
此属于一般征收率,若无特殊情形,皆适用于此。
(二)5%
1、销售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
2、租赁土地使用权(营改增老项目,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
3、劳务派遣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且适用差额计税
4、公路桥闸通行费
(三)1%
此政策针对新冠疫情设置,(现行文件规定)适用至2022年3月31日(仅针对原3%征收率项目)。
(四)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适用于销售旧货、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固定资产。
(六)依5%征收率减按照1.5%征收
1、(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2、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这个是一个实操问题,税法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理解。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我认为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是因为销售本次货物附带收取各种费用,价外费用的规定其实是为了避免少纳税进行价款分拆而进行的规定,也就是说防止通过分拆价款导致逃避税收。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合同已经确定了合同价格,如果不是延迟提货的话,价款就是确定下来的,不会产生额外的其他费用了,之所以产生仓储费用,是因为对方延迟提货,而且单独约定由于延迟提货原因才需要你们公司进行仓储保管,我认为这是另一个独立的交易行为了,所以我理解应该按仓储服务适用6%的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发[2011]101号)
奇石,字画属于文物和陈列品大类。会计如何计提折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但根据税法规定,这类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能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发[2011]101号)
装载机属于专用设备大类的工程机械。
如果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划分的话,应该属于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四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首先您根据以上条件确认一下是否应该将活动板房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一般对于建筑公司在项目现场搭建的活动板房作为临时设施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如果你判断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话,会计核算你可以单独归为一类。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分类来讲,似乎没有太合适的类别划分,如果一定要划分确定最低折旧年限的话,我个人理解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类,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稍微合适一些吧。
可以。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湖北国税营改增问题答疑《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明确: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安徽国税也是持有类似观点。
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 8b 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上述车票计算抵扣,即填入此栏,纳入计算。
第 10 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 1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 4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本栏只反映数据,不纳入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