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22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行业和截止时间限制。既然2022年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自然可以执行100%加计扣除政策。
为了准确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把业务具体情况描述一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22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行业和截止时间限制。既然2022年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自然可以执行100%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只是委托关系。因此,租赁发票应由开发商开具(适用9%税率,可开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也应直接向开发商付款。
对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而言,除非清包工、甲供、老项目,否则可以并且应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至于上述三项,乃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既然措辞“可以”,自然属于权力而非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然也行。
这个说来就比较长了。以下资料您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第四条
一、目前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此前“另有规定”的“可转”文件已经到期)。
二、按照您的措辞,应当是“季度申报”吧(若不是则另当别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因此,您本季度结束才会成为一般纳税人,整个第一季度皆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三、小型微利企业有四个条件,您只问“应纳税所得额”,我就权当另外条件都符合了(若不是则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弥补亏损之后的金额。(当然,此处亏损乃是“税法口径”。)
答复:1、主要税务风险在于各方之间的借贷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按照贷款服务开具普通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2、承包工程和个人转账给股东是两个账户独立的交易,需要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您好,铂略有相关匹配课程提供给您做参考:
资金外汇管理之高大上的跨境资金池怎么搭?
https://www.bolue.cn/onlines/1636
集团资金制度可以结合协助您实施跨境资金池的银行的方案做制定。
首先明确一点,不是“分包可以简易计税”,是“简易计税情形下才能差额减除分包款”。哪些情形可以简易计税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种情形,其实不宜开具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对于“预收款”而言,自然不会确认收入,也不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自然不应开具发票。
关于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分,不在于金额,也不在于名称,关键在于使用期限:
如果超过一年多次使用,则为固定资产;如果一年内多次使用(然后就不能用了),则为低值易耗品。(如果只能使用一次呢?那就直接费用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