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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上述“发放给非公司员工的稿费和偶然所得的奖金”,本身并非增值税征收范围(除非确有上述应税销售行为),因而原本不需要提供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的发票查询结果为“此发票信息真实,未获取到该发票开票信息!”,说明此发票的发票号码代码与对应购票单位的名称税号信息相符,是从税务机关领取的正规发票,但销货方的开票信息尚未返回税务局。
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将发票所有信息填写齐全,所以销售方的开户行信息应该正确填写。
需要的,根据合伙人的性质不同,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五)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
(六)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具体政策标准可查询上述文件。
不需要,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工会经费的计税基数是工资总额,过节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该作为计算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但暖气费属于一项职工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会经费的计税基数。
一、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既然视同“销售”,自可开具发票;若客户依法索取,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上述“奖金”,若确实属于“部门聚餐使用”,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以及“财税[2018]164号”,说的乃是“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这个问题,则为“外国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二者原本不是一回事。这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上面两个文件。
要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