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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赠送的商品看是如何赠送的,如果是买赠行为,也就是买了对方商品才给与的赠送,应该就是属于折价购入商品,和正常的商品采购处理一样,对方将主商品和赠送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按公允价值分摊就可以。如果不是买赠行为,是纯赠送的,那么你接受捐赠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营业外收入,销售的时候按产品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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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货品可以汇总开具,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通过清单明确具体商品的名称和数量。
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餐费如果是出差人员自己用餐的餐费应该计入差旅费中,不需要缴纳个税,需要提供餐费发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于出差中的餐费采用包干办法,比如一天补助多少钱,就不再报销餐费了,这样的话属于差旅费补贴,就不需要发票了,直接列表支出就可以,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但需要有企业差旅报销办法予以支持。
按产权转移数据,商标和专用技术都在这个条目下,具体可以参考印花税的实施条例和即将在2022年7月生效的印花税法中的规定。
1.增值税。如果不带相关人员和债权债务,仅仅是资产所有权的变更,那么要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开票给母公司,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带人员,那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开具不征税发票。
财税〔2016〕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企业所得税。按账面价值划转,子公司按账面价值作减少资本公积处理,母公司按减少子公司投资处理。母子公司均无需确认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3.如果是房产,还涉及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你们仅仅是走个账,但是取得了利息发票,所以只能开票给供应商,发票品名是贷款服务,发票金额即你们取得发票的金额。以后,让贴现公司直接发票开给供应商,贴现钱直接打给供应商,或者走你们账户代收代付下。这样可以避免贴现利息重复交税。
跨国地区总部一般是控股公司,不从事实质性的研发生产,所以不能享受自贸区5年内企业所得税15%优惠。
财税〔2020〕38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电影行业主要有以下税收鼓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7号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们举例来讲吧。
比如甲公司投入20万元,研发A、B二技术(各10万)。
借:研发支出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A项目研发未成,但研发过程形成3万元产品。
借:管理费用 7万
库存商品 3万
贷:研发支出 10万
B项目研发成功。
借:无形资产 10万
贷:研发支出 10万
使用B技术投入批量生产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摊销(B技术)等
关于“租赁”还是“运输”,我举例为您解读一下:
张三把车给了李四,一个月收3000元;其他啥事张三都不管,这是出租。
李四让了张三,让张三把他送到某地,最好给了张三30元,这是运输。(平时,虽然人们都说这是“出租车”,其实这是“运输车”。)
也就是说,关键是谁在实际控制这个车。或者简单来讲,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开这个车。
参考几个税法定义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