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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描述,应当属于劳务费用。
借:管理费用(咨询顾问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在实践中没有采购返利和销售返利之分。“返利”就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行为,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对其定义。
收到返利,如果对应的商品没有销售,应当冲减资产价值;对应的商品如果在当年已经销售了,应当冲减当年营业成本。对应的成本如果在以前年度销售了,应当调整以前年度利润。
常见的涉税风险有以下几种:
1、 收取返利方不能向支付返利一方开具发票。应当是支付返利一方向收取返利一方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的税目应当与销售的商品相同。否则会被判定为虚开发票。
2、 收取返利一方不能将收取的返利确认为收入,否则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3、 支付返利的一方应当冲减收入,不能确认为费用。否则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关于返利的税收政策现在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您好,债转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行为除了印花税之外不涉及其他税款。
增资程序供参考:
一、核查确认债权的合法性
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包括下面三种: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二、召开股东会
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债权转股权的,应当符合《公司法》增资流程。
召开股东会,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人应当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对双方权责利作出详实安排。
四、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上述可知,债转股属于公司增资行为。
因此,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发票使用,但建议尽快将在税局新备案信息传递给上游,开票时按实际情况进行开票。
“*会展服务*设备出租”这种开法,是肯定不对的。设备出租属于租赁服务,肯定不属于会展服务。
具体到您的这个业务,如果只是提供大屏幕出租,则为“租赁服务——设备出租”。如果提供“会议展览服务”,而大屏幕是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则可一并开具“会议展览服务”。至于“大屏幕出租”,可以体现于合同、结算单或者发票备注。
咱们先把业务实质讲一下:比如说,您去商场,1000元一件大衣;但是商场说,给您200元“返利”、“佣金”之类(叫什么都行,名字一点都不重要)。那么,您没有200元的收入;商场也没有200元的所谓“销售费用”;就是您花800元买了一件大衣,商场卖了一件800元的大衣。
这儿也是一样,如果原本100万,那现在就是90万的销售额了。
您好,《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工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非现金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支出。
所以你们工会接受省工会给的电脑,应该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入账价格。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上级补助收入
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附录1《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对累计折旧科目的解释,上述电脑应该每月计提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您好,这个红茶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上的商品服务编码,是否是相同的?如果是相同的个人认为问题不大。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服务编码表》,购进和销售的商品应选择最合适的编码进行管理。
“保证金内扣80”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
既然您公司第一季度已经超过30万销售额,3月超过10万销售额,则无论您公司季度申报还是月度申报,皆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
一、如果您公司季度申报,则第一季度已经超过30万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如果您公司月度申报,则3月超过10万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2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