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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且由中国境内支付部分缴纳个税,2月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不需要申报个税。非居民纳税人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一、公司给职工搭建车棚,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作为职工福利。
二、公司内路面维修硬化,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构筑物)。
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关于明细科目,可以对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并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其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事宜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合伙人共同确定的,所以如果合同人协商一致可以100%分配。
一家子公司的员工兼职两个公司,对于员工来讲任职受雇其中一家,所以他的工资薪酬只能由其中一家发放,社保也只能由该公司缴纳。所以如果这样,你不需要由另一家公司负担费用,也就没啥了。但如果需要另一家负担费用的话,是不能直接在没有任职受雇关系的公司列支的,否则就会存在风险了,这个应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提供了服务,即使无偿也需要视同销售的。
您2021年4月就成了公司,现在不能属于筹建期了,所以发生的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是按开办费填列的,直接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您首先确定一下2013年未交的税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满足52条的前俩个原因即由于你计算错误导致的,或者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你可以不再缴纳税款,但如果不是这俩个原因,需要缴纳,并且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欠税金额,有不同意见,但税务总局曾答疑表示就应该按日加收,没有上限,这点还请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为妥。
以下是税务总局的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
回复意见(2012年08月22日):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房产税是根据房屋原值计算缴纳的,只有房产还在,还继续使用就应该缴纳房产税,和以及提足折旧无关。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贵公司购进小汽车,无法划分用于免税和应税业务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小汽车在处置时如何缴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税2009年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只规定了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但是没有明确部分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销售问题。个人认为,应当按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不符合9号文的“未抵扣”的规定。具体政策执行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酬性质,计入职工福利费比较合适。
“维度”不是会计术语,麻烦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核算维度”吧?
不需要给你们公司开具发票,对方取得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你方根据双方就赔偿达成的协议以及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
个税法规定: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