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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即使盖章也可以税前扣除的,一般商店或公司都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必须开具发票,才能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的。
如果您单纯就是问盖章问题,建议也要加盖印章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显然,既然“政府给公司的员工进行个税返还”,则“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应为“政府”,因此扣缴义务人也应为“政府”。但根据税法规定,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才可免税。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政府”并非“省级以上”,则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实际操作中,建议公司与“政府”支付部门进行沟通,以免漏扣个税。(实事求是地讲,如果真的漏了,主管税务机关大概会找您公司吧。)
请将您的问题补充完整。
不可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交到我们手上时是2022年9月,则此前不可能“与取得收入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显然,2022年9月之前您也没有“投入使用”。)
1、公司的土地被政府依法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
2、公司的土地被政府收回,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
3、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征用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当月末。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三、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4、政府征回土地,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满足的话可以不征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儿有极其关键的一点,服务方放弃的是“服务费”,而未把“服务”收回去(“服务”若不好理解,可以转换为“货物”;这个业务是放弃“货款”,并不是收回“货物”),因此,“向我司开具红字发票,我司做冲账处理”是错误的。
一、您的第(1)笔处理正确。未付款不需要纳税调增。
二、若“服务方放弃该笔服务费”,则您公司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不能开红票,冲费用),这样并入利润,自然需要纳税。
一、关于双方资产,甲公司是不动的;乙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二、甲公司原股东不干了,我账面资产1000万,实际上值3000万了;您按照公允价值算15000万,我不是亏了?没事,有办法;15000万中,5000万作为“实收资本”,10000万作为资本公积即可,比例一样了。如果乙公司原股东不懂这个原理,又不干了,那就是谈不拢了,就不要合并了。这就是市场:生意谈成就做,谈不成就不做。
三、甲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资本结构变了),注册资本当然变更。
四、原乙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就相应变成甲公司了。
您需要先确定一下您取得收入的性质,是否相当于代理销售?给消费者的发票是出版社开具吗?
如果是这种模式 ,您属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需要按经纪代理服务向出版社开具发票,按您取得的部分确认收入即可。
之前的备件做退货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换入的新的备件,按销售处理,开具蓝字发票。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换入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换入的)
借:原材料(之前的)(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之前的)(负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若因会议而配套发生上述服务,可以一并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开票。
一、关于销售鸭蛋,毫无疑问,这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至于饲料用于喂养鸭子,这是内部流转,并未对外销售,不涉税。
二、关于饲料销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这是免征增值税的。当然,这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