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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税务筹划
您好!涉及税种: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将土地转让所得税按不超过5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用土地入股,在增值税方面,实质为转让无形资产,应按上述规定,以投资入股的评估价减去土地原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因此,因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用投资入股的评估价减除土地原价后,视其增值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4.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由于贵公司土地投资入股的不是全资子公司,因此,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3-5%,具体以贵公司所在省为准。
5. 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土地投资入股,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05%。
至于税收筹划,要根据投资、被投资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以及当地税务征管情况而定,建议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