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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社保工资口径与个税工资口径主要差别:
1、每月计税计费依据存在时间差别
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为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而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2、范围不同
社保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看口径;而个人所得税是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职工福利费中发放的补贴实物等。
3、其他不同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有上限与下限规定;而个人所得税没有。
社保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是的,对于大多数地方,单位缴费基数还都包含“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兼职”的工资,但有的地方已经剔除,比如黑龙江,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通告》
您好,这个是有问题的,社保入税后,税务机关可以从后台直接比对出社保申报缴纳的问题。会有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