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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香港公司在中国请员工可不可以用香港公司发工资不算大陆收入?
您好!工资可以由香港公司发放,但如果根据您问题所描述,在中国请的员工,属于习惯居住于境内的居民纳税人,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所请的员工应就其香港所发的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