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税务机关对公司以前年度取得的一部分原材料发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已经对增值税税款补缴了,请问账务怎么处理
既然“认定虚开”,即认定上述原材料本不存在。
您最初大概会做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也许是别的。总之,当时是什么现在冲什么)
此时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就是当时科目)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视上述虚入之原材料,此时之状态)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既然上年虚开发票,估计已经抵扣;此时直接用补税科目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既然缴纳了增值税,亦须计提、缴纳附加税费。而既然原材料本属虚开,则已经虚增成本,导致企业所得税亦可能少缴,自须依法计算补缴(除非累计亏损,那也需要调整亏损金额)。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