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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房东五月一日前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注明了含税租金及对应税率11%,税改后租金发票含税总额与合同一致,税率调整为10%,将1%的税率差额调整到税前金额里,请问这种增加我公司租金成本的开票方是否合理
一、首先我想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件衣服,1000元成交;您付出就是1000元,至于卖方交多少税?按照多少交?与您的付出并无关系。
二、如您所述,“注明了含税租金”,这是明确的,就是您需要给房东多少钱,与税率变动无关。
三、即使合同里提及税率,但这其实毫无用处。因为合同条款不能与税法相抵触;无论合同如何签订,税法既然改了,必须执行。
四,我大致给您讲一下“降税”原理:税率下降,乃是增值税整个环节。做生意的人都愿意物价上涨,因为成本增加,售价也是增加;税率调整也是一样,虽然进项抵扣得少了,销项税额也是少了。您显然不会为了增加进项抵扣,而愿意提高税率吧?那样您的销项也会更多。
少抵增值税结转成本导致成本增加,开票税率下降也是导致收入增加。望您仔细理解、领会。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