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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一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他们工资是通过公司工资表正常发的,现在核定社会保险中企业缴费基数的时候,他们这部分工资算不算工资总额是否占企业缴费基数,因为他们没有交养老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
您的描述本身就有矛盾:您不断提及“工资”、“工资表”,又提到“没有交养老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用交养老保险的”。
这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中有过明确:(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
您说“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用交养老保险的”这个是对的。但既然如此,则此非工资薪金支出,而属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则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每日、次不超过300-500元,则可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劳务费用依法税前扣除,而非工资薪金支出。
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呀?不是说“借款”吗,怎么又说“记在收入”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大致可参考:
1、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情况,按照您的描述,建议先作一个中间过渡,然后根据“人工费”受益对象,再在各项产品成本乃至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比如说:10万“人工费”,有6万是为A产品生产工作,4万是为B产品生产工作,那最终就要分别确认“生产成本-A产品”6万、“生产成本-B产品”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