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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一下,商贸公司在商场开店,要求必须有商场地址的执照,所以办了分公司,商场是租赁店铺自己收款,请问,分公司收款后,汇到总公司,由总公司做收入,分公司不做收入,是否可以,有何税务风险?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上述业务涉及税收上核算问题。一是增值税。如果商贸公司与分公司在一个县区,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纳入总公司核算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否则不能纳入总公司核算;二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汇总纳税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收入不能纳入总公司核算,如果纳入在税收管理和税款少交或多交都有问题。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