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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一、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简易计税没有“销项税额”一说。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简易计税只会涉及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额,不会涉及销项税额。
二、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