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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个税扣除项到底扣除哪部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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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11-2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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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18-11-29 10:34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父母各自50%或者一方100%;

    (二)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教育:取得证书年3600元,本人或者父母扣除,但不得重复

    (三)大病医疗,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本人

    (四)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夫妻约定一方

    (五)住房租金,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视城市而定,夫妻一方或双方

    (六)赡养老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兄弟姐妹分摊

    三、其他扣除,包括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捐赠支出等。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新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是的,必须先税务,后工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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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4-04-23 10:3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您说的这些事项都可以作为招待费列支。

    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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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3-11-28 12:51
  • 您好,


    特别感谢您的反馈,我们这边排查后发现题目答案上传有误,今天会改正。


    再次感谢您的督促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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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3-09-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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