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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算劳务费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非我公司员工的个人帮忙我公司达成一笔交易,我公司给这个人签单成功的好处费”,此项业务税收上应按介绍佣金手续费处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上述业务合规处理:一是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个人合法资格通常掌握为有经纪人资质):二是取得合规发票;三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