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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不同的人情况不同,尤其再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公司不可能因人计算,是否可以在下年初根据个人情况再有机会把年终奖并入应纳税所得汇算清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1-14 16:45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可知:
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即:清算所得中可以减去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关税和增值税海关扣款凭证,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货(关税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上数据所示,本年资本保值增值率为:
(-153-750)÷750×10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