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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大修理,乙方全额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预扣10%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现甲方要扣乙方部分质保金,乙方能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现甲方要扣乙方部分质保金”,则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程序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会计上,待年终根据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税务上,在股权转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发生折价时,不需要做所得税的处理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