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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于2018年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卖出公司B的股权,协议于2018年底生效,工商股权变更于2019年初完成。公司A财务上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在2018年,税务上的可否调减18年股权转让收入,19确认。
您好,可以。国税函2010 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