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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是的,这毫无疑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也就是说,支付单位有权利且有义务就本身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是没有权利且没有义务就其他单位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应由其他单位依法履行此项扣缴义务。纳税人本人则有依法自行合并申报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