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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交物业费赠送大米和食用油等,有什么办法不做似同销售处理,怎样走手续能入经营费用?
其实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赠品,根本来源于消费,其实是客户花钱买的。比如我买1000元衣服,赠了所谓“价值”100元手套,其实就是花1000元买了衣服和手套。
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两个文件用于参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道理很简单,当然视同销售,但是价格已经包含于“所谓物业费”里了。就是说,收到的“所谓物业费”,其实包括物业费、大米、食用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