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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税方面的内容。我公司按月计提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对于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目前国家还没有作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至于员工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项,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