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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单位资产负债,带员工整体卖给了几个个人。怎样操作能少交或不交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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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64792 提问于 2019-03-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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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19-03-20 17:22

    您可参考以下文件。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一般原有计税基础保持,并不立即产生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可以查阅一下此文件及相关文件。

    三、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六、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五、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相关规定: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相关问答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这里涉及的重组叫企业合并。有很多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具体您可以在百度搜索2018年6月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18年6月编制的《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里面有部分文件虽然已经过期,但有后续文件将里面的内容给与了延续。

    业财融合 兼并重组
    1个回答2024-04-04 11:36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在A、B、C全部为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操作时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假如C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再     2024年,那么2025年报送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26年报送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备案。

    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B公司会计处理:

    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建议先冲减“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盈余公积”

    C公司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贷:实收资本——A公司

    如果上述公司其中一家为注册在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只要相互持股都是100%(例如你们家的情况),也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但是非居民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会计准则 兼并重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3-12 16:3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兼并重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3-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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