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司投保的财产保险,现在出险后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给公司的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公司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您虽从保险公司获得上述资金,但并未向保险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则非增值税应税范围。
二、上述保险赔款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当然同时,相应支出也可依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