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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三年前或四年前的商品销售业务,当年客户未索取发票,今年要索取当年销售业务的发票, 这个税务上允许跨几年开具吗? 谢谢老师
 铂略会员09724547
                                    
                                    提问于 2019-03-22 14:39
铂略会员09724547
                                    
                                    提问于 2019-03-22 14:39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若客户依照上述时点索取发票,而您一直未给人家开;则当然无论何时皆负有开具义务。但若当时您给他开,他不来拿,那客户自己是有责任的。按照上述时点开具发票,您公司、客户在当时皆有义务;此时须得分清主要责任属于哪一方。
补开发票须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适用税率,且前提乃是您已依法申报纳税。否则首先应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然后才涉及是否补开问题。
以上属于个人见解,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参考文件:《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
如果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说明实习生和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应该取得代开发票,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实操工作中,如果是毕业前实习期的工资,毕业后企业会考虑签劳动合同的话,个税虽按照连续劳务报酬申报,但企业账务上通常计入工资薪金,实务中通常会也不需要取得发票;如果是临时短期劳务,比如暑期工,这种符合小额零星标准的,无需取得发票;不属于小额零星的,需要按规定取得发票,如企业未取得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
这个是灵活掌握的问题,只是给你一个实操的建议,请谨慎适用。
 
                                                                
                                                            
                                                        
                                                        
                                                    
                                                
                                                
                                            
                                            从三流一致的角度考虑,谁支付费用、谁接受服务就应该向谁开票,按您所述,你是总公司投保支付费用、接受保险服务,虽然被保险人是是总部和分公司,但依然是总公司在购买服务,所以理论来讲应该向总公司开具发票,我理解对方之所以开具普票给分公司,是为了避免分公司取得专票抵扣可能造成的税务认定虚开的风险,所以以普票替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