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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出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税前扣除?那这个扣除是一次性扣除还是有限制?
我们需要从文件全部来看,而不能断章取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来讲:2018年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2018年度扣除80万元,40万元结转到2019年度。
2019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这里要注意,2019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全部,包括结转)仍然是80万元,对于2019年度,以下分四种情况:
(一)当年发生20万元,则累计发生60万元,扣除60万元(注意:扣除的另一前提“实际发生”),不结转,也不会使一下年度增加限额。
(二)当然发生60万元,则累计发生100万元,扣除80万元,结转2020年度20万元;
(三)当年发生80万元,则累计发生120万元,扣除80万元,结转2020年度40万元;
(四)当年发生100万元,则累计发生140万元,扣除80万元,结转2020年度60万元。
注意:2018年度超出40万元,绝不是无条件直接在2019年度扣除;否则就不用限额了,无非是晚了一年而已。
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呀?不是说“借款”吗,怎么又说“记在收入”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大致可参考:
1、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情况,按照您的描述,建议先作一个中间过渡,然后根据“人工费”受益对象,再在各项产品成本乃至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比如说:10万“人工费”,有6万是为A产品生产工作,4万是为B产品生产工作,那最终就要分别确认“生产成本-A产品”6万、“生产成本-B产品”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