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公司受委托处置地方银行的不良资产。有五户企业于16年底已债转股,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占转股比例的20%,并在该企业没有分配股权分红的每年支付我们公司160万管理费,这笔款项开支从今
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呀?不是说“借款”吗,怎么又说“记在收入”了?
这不是税收文件。更不可能是税务系统发出的文件。疑似为山西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文件。是否存在请咨询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
甲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您公司应该留存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不需要家公司给你额外提供其他证据了。
资金流不一致有这个债权转让的通知就能说明问题了,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