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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若单位员工发工资3万,个税会很高,怎样能够合理避税?
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一、分为月度工资、年终奖。比方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完各项)72000元。
若全部作为月度工资:应纳税额=36000×3%+(72000-36000)×10%
若月度工资、年终奖各36000元:应纳税额=36000×3%+36000×3%
二、注意足额使用各项扣除,依法、据实进行申报。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年金等。
三、一项税法免税项目,应当单独区分。比如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独生费、托儿补助、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还包括取暖费、住房补贴。当然,这些都有规定标准,须依标准处理;具体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四、注意一些实报实销项目并不属于个人所得。
另外,符合规定的福利费也不用纳税。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处理中,不要为了省事或者内部管理考核方便,所有上述费用都定额至个人。
最后注意基本原则:据实核算、依法报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