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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税务文件?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全文有效。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1〕204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48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4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发布日期:2000-07-10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发布日期:2001-02-09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发布日期:2001-02-22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发布日期:2003-07-03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发布日期:2003-07-08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发布日期:2004-02-05
(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03-08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05-19
(十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
(十六)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2013-07-15
(十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发布日期:2013-12-31
(十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十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 发布日期:2015-01-26
(二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二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发布日期:2015-12-30
(二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2016-01-13
(二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2016-02-25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发布日期:2016-03-11
(二十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发布日期:2016-08-11
(二十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二十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发布日期:2016-12-29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