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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口的不同型号产品采用平均单价合并报关, 现在其中一个型号发生退运是否可以按照其实际单价填报退运报关单?
您好!关于退运按您的表述设定为两种情况,首先发生退运都要求企业在申报端做出正确的《未退税证明申报表》去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才能去海关提出退运货物。1、若需退运货物和其他同品名货物在一张报关单上按一条记录申报报关的,在做《未退税证明》时只体现部分退运的数量和总价,故只要不超过你报关的总金额和数量就可以的。2、若需退运货物和其他同品名货物在一张报关单上按多条记录申报报关的,需退运的那笔就要按明细来申报。总之,税局接收《未退税证明申报表》是看不到需退运的货物的具体型号的,只审核具体退运货物的HS编码。但此类问题既已发生,还是建议今后报关按具体明细型号分开报关,可以在一条报关单上申报多条出口商品信息。
【解答】您好!
相关性主要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者是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等。
出口委托OEM厂商生产产品要同时符合第二条第四款条件: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 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贵公司单独出口中央空调零部件、配件、工具等与自产货物具有相关性,同时符合其它条件,可认定为视同自产货物,申请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