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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贸易业务挣差价,有上下游的合同、资金往来和发票,无货物运输物流资料,如何能全额确认为收入?并且不存在税务风险?
您好!建议如下:
如果您的这个销售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则不太认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公司的收入与成本部分的处理,其可以在合并报表中将贵公司与母公司(总部)的内部交易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进行对冲。但在个别报表上,建议仍然保留贵公司确认收入和相应成本的权利。根据《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的相关规定:(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母公司向贵公司销售已经满足上述条件,则贵公司销售给客户也应该按照收入、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也能解决您所担心的表、账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销售公司仅作为分公司,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从实务来说风险不大,因为有提供相应的真实产品、也有合同、收款支撑,被认定为虚开风险比较小;但所得税方面应该与总公司一并核算或适用总分机构的规定,不做单独的汇算申报。所得税重点关注的是利润总额和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的一致性,对于收入、成本的差异主要是在认定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行业认定等方面会应用到,相对在表、账不一致的层面只要利润总额一致,倒也在可控范围之内。
“上游将货配送至下游”相当于贵公司采取了指示交付的方式履行合同,此时母公司物流环节最好能够提供产品的出入库仓单(内部库位转移和出库)、贵公司与母公司签订进行库存单独存放或标识的合作协议,物流公司提货或运输的相关单据、客户签字的验收单据、以及母公司与贵公司的结算单据,形成完整的物流链条。以上回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