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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公司这边准备追加投资,请问这个资金需要实缴吗?或者说多长时间实缴就可以?
无论初始投资,还是追回投资,当然需要实缴。
虽然最新法律规定对于注册资本的金额、缴纳期限并不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但出于虚张声势,登记一个夸大的注册资本,而实际并不缴纳出资,其实也不现实。首先,作为一个公司来讲,虽然理论上可以零出资成立,但若正常生产经营的话,零出资的公司将难以持续,也不容易赢得客户信赖。而且,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以实际出资额;也就是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如果资金不够,股东是需要缴清其认缴出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