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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王老师,2019年前我司是核定征收企业,19年开始改为查账征收。预收款的一部分在2018年已经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结转收入成本,2019年应该如何计算收入成本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首先我感到很疑惑的,预收款实际上按照核定征收的话,无非是要么按收入乘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按照成本除以1减应税所得率算所得,还没听说过预收款作为核定依据的。预收款作为核定依据的我想只有一种情况,即会计上作为预收款但是税法上把预收款作为收入的,就是我们的房地产行业。如果是房地产行业的话,预收款税务机关是视同为收入已经核定的话,你在2019年收入结转成本的时候,你这个已经交了税了是吧?你之后进入反弹周期的时候,实际上就不涉及了,因为这个已经交过了,事后不涉及。那么2019年在算所得税的时候,把收入做调减,成本做调增,也就是说不要考虑这一块。但是假如说你不是房地产行业,税务机关把你应收款作为核定征收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一个错误。既然是错误的话,你得提供依据,找税务机关把这钱给退回来,这样你2019年结转收入成本就按照查账征收来。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