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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系统里面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其他”是灰色的,不能填,怎么办?什么原因?没有取得分割单的水电费还可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那块填写吗?
您好,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系统实际上都是电子化的,如果是灰色的话,肯定填不进去的。肯定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永久性差异怎么填?
关于分割单,这种情况下建议先抓紧时间找对方给开分割单,只要在5月31号之前搞到分割单就可以扣除。但如果现在就要做汇算清缴,首先我们纳税调整有个主表,主表第一栏是收入类调整,第二栏是扣除类纳税调整,扣除类纳税调整里面肯定有个其他。因为没有取得分割单,属于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在这个表里面没有对应项,就把它放到其他。像我们开增值税发票一样,在找商品服务分类编码的时候,如果没有找到对应的项就放到其他里面去直接做一个调整。政策规定,纳税人应该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没有取得的,在未来五年之内如果取得,可以追溯调整。所以如果之后拿到分割单,就再把申报表拿过来重填,更正申报,再做个纳税调整,这个税也就被抵掉了。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