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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物业公司,针对车库管理,和产权方签订有资产代管协议,按照约定比率向产权房支付所谓停车费收入。日常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开发票,停车费作为不动产租赁缴纳5%?还是企业管理服务缴纳6%?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车主)所收取的费用。如果贵企业与车主与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应按照企业管理服务税目向车主收取费用并开票。如果贵企业与车主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符合不动产租赁的定义,应按照不动车租赁税目向车主收取费用并开票。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