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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中央空调,电梯折旧时间按照构筑物20年计算折旧还是按照机器设备5年计算折旧,所得税汇算是否需要调整?
中央空调作为附属设施,离开建筑物通常并无意义,它必须依附于建筑物,理应一并作为不动产。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也明确: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虽然某些表格会将附属设施列为设备(动产),但这是指尚未出售的、作为存货(库存商品)的附属设施(与房地产企业开发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一个道理)。而一经销售、安装作为固定资产,理应与房屋、建筑物一并确认,不应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若对办公楼中央空调单独按照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则须依法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