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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E开头的电子账册核销流程是怎样的?一本E账册使用多年,至今仍在使用的这种情况,分配率如何计算呢?
您好,电子手册性质和传统纸质手册一样,是纸质手册的升级换代,特别用途在于不像以前的纸手册一样需要拿着手册原件到处跑。电子账册由于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一个企业只能有一本账册,且这本账册是电子的,运行和保存在电脑中。
确认年度计划分配率:1、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2、企业在上一年度无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且有在用手册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延用上一年度的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3、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应于新启用手(账)册的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新启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新启用电子账册的年度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电子账册与纸质核销单期限一样,一般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期限为: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为从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
电子账册的登记
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核销的先后时段划分为若干个手册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登记。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一个手册虚拟,虚拟的手册号为电子账册号+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企业应作为一个新手册虚拟录入登记,虚拟的手册号为电子账册号+02,如此类推。每一个虚拟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可以按上一核销阶段的实际进出口金额录入,合同登记的商品编码为企业主要出口产品的商品编码,合同的有效期均按虚拟手册的登记日期推算半年设定。
电子账册的分段核销
(一)企业申请核销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
1、《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复印件)
2、《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体)》(复印件)
3、《加工贸易电子账册预报核申请表》(内含《本期报核报关单清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企业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具公章。
(二)余料结转的操作:
电子账册每一个核销周期的“结余料件”的确定和申报方法如下:对于转出的金额,企业可以按《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中的“期末结余料件额”栏的金额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的“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栏录入反映。转出的同时必须要录入对应的转入金额,企业可以在下一阶段手册中虚拟一正数进口报关单进行申报,金额与上述转出额一致。
(三)剩余边角料的操作:
根据企业剩余边角料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计算核定出电子账册该核销阶段应调减的进口料件金额,再将此金额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的“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剩余边角余料”栏中录入反映。
(四)电子账册核销:
做好上述调整工作后,其电子账册的核销操作办法,可比照纸质手册方式操作。企业应按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在取得海关本核销阶段的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核销。对之前各阶段均未做核销的手册,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核销:
1、如已分阶段分别虚拟多个手册进行登记和申报的,各阶段可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核销操作。
2、如全部进出口数据在一个虚拟手册中申报的,之前各核销阶段之间的余料结转相互冲消,可以不用处理,而只对最后一个核销阶段的余料进行处理后,即可对所有阶段数据视作一个阶段的数据一次性进行核销。
如果企业已取用其它方法对前期阶段数据进行核销的,已核销数据可以暂不作调整处理,待上级正式明确核销方法后再按规定的方法调整。本通知下发后,2007年9月1日后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电子账册完结的核销
如企业结业或将取消执行电子账册的,企业可按如下要求调整电子账册的核销数据:
(一)企业先按要求填写《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见附表)上报主管国税分局。 (二)企业根据退税机关确认的《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虚拟一至数份进口报关单进行金额调整申报,即可完成整个电子账册数据的核销操作。
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