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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税
一、既然实报实销,理应提供凭证。
二、关于凭证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保洁阿姨显然不会按月或者按季到税务大厅或者网上申报增值税,因此只能选择按次)。
关于您提及“阿姨可开不了发票”,我用通俗语言为您解释一下,很简单“您这个月资金比较紧张,阿姨的工资可是给不了”;显然这理由是不成立的。关键是您有了“工资应当给”、而“发票可以没有”这个潜意识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