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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义务献血发放的补助,员工要不要交个税?上海的公司员工
您好,由于企业发给员工义务献血的补助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项目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其中的“福利费”(并不符合国税发〔1998〕155号关于福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定义,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虽然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但其属于对上位法中(国税发〔1998〕155号)福利费的扩大解释,北京税务机关并没有解释资格,而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主。建议在没有明确的总局文件前,应作为福利性补贴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