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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要增资才能办理鼓励项目确认书,在购买进口设备时免关税,请问老师,是否有现金增资或者盈余转增资的相关优惠补助,或者有无相关红头文件鼓励企业增资及其优惠补助内容及方式,谢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5-16 15:49
最重要的风险就是被税务调整的风险,站在税收的角度,强调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原则,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价格的核定。
例:所得税法第41条: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没有产生销售额”而收取此款项,则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您是什么方式打回境内呢?如果只是打回收到的募集资金款项,没有涉及应税交易,不涉及税收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