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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2月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收到一笔企业间借款的借款利息,请问我单位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是6%吗?
一、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增值税税率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个人认为,如果客户并非消费者个人,此项贷款利息亦非免税,而客户索取,您可以依法、据实开具专用发票;只是客户拿到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相当于普通发票使用)。但是不得抵扣与不得开具其实并不是一个概念。至于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上述之虞。
当然,有的地方规定贷款利息因为不得抵扣而不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