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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以办理抄报税证明,那普票遗失的话,对方可以用加盖红章的复印件来入账吗?
您好,普票遗失是没有抄报税证明的,因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实务当中如果普票抵扣,可以通过红字发票冲销以后进行蓝字重开来处理。用复印件加盖红章只是实务中常用的做法,金额小的话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若金额大,有些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所以最好还是红字发票冲销以后,再去开具正常的蓝字发票来处理。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