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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企业在2018年以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能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去换正规发票?
您好,可以,但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合规发票,不能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需待取得合规发票后,再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超过5年。为避免后期麻烦,建议您尽早换取合规发票。
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到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